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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2号)规定,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家矿山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08年4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矿山救援方面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4.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全国矿山救护比武、矿山救护队伍资质认证工作,承办全国矿山救护技术培训工作;
6.承办有关国际矿山救护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7.完成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设4个处。即综合处、救援处、技术处、管理处。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10名。
主 任:王志坚
巡视员、总工程师(主持日常工作):孟斌成
副主任:田得雨
办公室电话: 010-64463298 64464436
传 真: 010-6446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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