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10时,宁波市镇海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宏滕油6”油船(载4700吨燃料油)航行至青岛港东南10海里处,机舱失火。事故发生后,青岛港派出消防船“青港消1”、青港消2”,海事执法船“海巡071”、“海巡11”,救助船“北海救199”等救助船舶赶赴现场救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同志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山东省安监局,要求其协助做好救援工作。经全力救援,11时20分,机舱火被扑灭。船上14人安全,险情已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