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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知识、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国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研究,拟于2006年下半年组织两批人员分赴南非和澳大利亚进行短期培训,具体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内容
(一)赴澳大利亚培训团(应急预案策划与实施)
1.澳大利亚应急救援政策及应急管理立法;
2.澳大利亚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支持保障及监督系统;
3.应急预案编制原则、要素、过程及目标;
4.应急演练及预案实施、监督管理;
5.行为科学在应急预案策划与实施中的应用;
6.信息技术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应用和物资装备储备;
7.典型事故案例评析。
(二)赴南非培训团(煤矿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
1.南非国家应急救援政策措施及应急管理立法;
2.南非国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支持保障及监督系统;
3.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介绍;
4.矿山救援行动指挥技能训练;
5.井下开采安全保障与应急设施;
6.井下瓦斯、煤尘防治及通风;
7.矿山救援服务系统。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赴澳大利亚培训团为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部分中央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赴南非培训团为各地矿山应急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应急救援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政审条件。
三、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班国外培训3周,均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定的定点培训单位负责接待。出国前在国内进行预培训。
四、培训方式及学员考核办法
培训以外国专家、学者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现场考察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并与其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座谈、研讨。
培训结束后,学员根据学习收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培训团组撰写一份培训项目成果报告。
五、培训费用
包括境外培训费、考察费、食宿费、国际机票及预培训费等共计45000元人民币,均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
六、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按要求确定人选后,认真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附件1)和“出国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出国人员补充信息表”(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上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中英文名片,于6月15日前报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邮编:100713。
联系人:陆南、王群兴
电 话:010-64463979、64463627(带传真)
电 邮:zhjch3627@163.com
附件:1.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2.出国人员登记表
3.出国人员补充信息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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