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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为提高矿山救护指战员处理矿山事故的救援能力,根据《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111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20号公告《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复训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规定的内容安排培训。
(一)培训班
1.《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2.《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8-2007);
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4.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技术;
5.救护信息处理及救援决策指挥技术;
6.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7.矿山救护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8.矿井事故与灾害处理技术及方法;
9.重特大灾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10.应急救援心理训练;
11.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
12.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二)复训班
1.新颁布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
2.《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3.《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8-2007);
4.救护新装备、新技术;
5.救援决策指挥技能及典型战例分析;
6.矿山救护检查基本技能;
7.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二、培训对象
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及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08年4月7日至5月7日,4月6日报到,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第二期:200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5月9日报到,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复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08年6月9日至6月23日,6月8日报到,地点:福建煤炭集团武夷山培训中心;
第二期:2008年6月27日至7月10日,6月26日报到,地点:四川矿山安全培训中心;
第三期:2008年7月17日至8月1日,7月16日报到,地点:福建煤炭集团厦门培训中心;
第四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12日,8月27日报到,地点:兖州矿业集团救护大队。
3.联系方式: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招待所,电话:010-61591547) ;
联系人:徐景德,电话:010-61591450 13785640006 ; 马汉鹏,电话:010-61594849-8561。
4.乘车路线:
(1)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乘车路线:北京火车站从站口东乘1路、4路或从北京站前街出发,乘坐666路公交车至八王坟东下车(北京西站乘320路区间车、802路至军事博物馆下车,换乘地铁一号线至大望路下车),换乘开往燕郊(切勿错乘开往城建新村或区间)的930路(末班车20∶10)空调专线公共汽车,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
(2)参加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复训班的学员,具体报到地点届时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2.请各单位根据资质认定的需要选送学员,并将回执表(见附件)于开班前7日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传真:010-61591429。
3.培训、复训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人员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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