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指综综合〔2008〕11号


关于组织赴国外进行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国家救援基地:

  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理论、理念及经验,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今年的培训计划,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于三季度组织人员分批赴美国、南非和澳大利亚进行短期培训,具体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内容

  (一)赴美国培训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

  1.美国应急救援政策及应急管理立法;

  2.应急系统工作结构和队伍建设;

  3.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4.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

  5.应急管理与事故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赴南非培训团(矿山安全与应急救援培训)

  1.南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2.南非井下瓦斯、透水、煤尘防治技术;

  3.煤矿事故分析技术;

  4.南非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及先进技术等。

  (三)赴澳大利亚培训团(矿山安全监察及应急管理培训)

  1.澳大利亚矿山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体系;

  2.澳大利亚国家矿山救援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支持保障及监督系统;

  3.矿山救援指挥训练培训课程;

  4.矿山救援演练;

  5.典型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赴美国培训人员为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国家救援基地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赴南非、澳大利亚培训人员为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矿山救援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应急救援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政审条件。

  三、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班在国外培训3周,出国前在国内进行预培训。

  四、培训方式及学员考核办法

  培训以外国专家、学者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现场考察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应急管理和救援机构、有关企业等,并与其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座谈、研讨。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所学知识与本单位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培训团组撰写一份培训项目成果报告。

  五、培训费用

  出国费用自理,包括境外培训费、考察费、住宿费、伙食费、翻译费、教材资料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出国前预培训费、外事服务费、往返国际机票费等。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六、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按要求确定人选后,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附件1)和“出国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下载:www.emc.gov.cn),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中英文名片,于5月30日前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培训二处。

  联系人:张庆国 王群兴 高冬琼

  电  话:010-84275761、64463979、84285796、84278394

  传  真:010-8428579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附:1.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2.出国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