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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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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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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发〔2005〕3号)和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国人部函〔2005〕147号),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综合部

  负责政务、政策法规、行政事务、人事、外事和党务工作。

  (一)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

  2.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对外联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3. 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4.拟定外事工作计划,承办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5.承办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关党务、纪检工作。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综合部设3个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外事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职数3名。

  二、指挥协调部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5.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指挥协调部设5个处:综合处、协调处、危化处、演练处、调度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5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职数6名。

  三、信息管理部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研究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5.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6.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信息管理部设4个处:综合处、信息处(培训处)、资质管理处、统计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7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职数5名。

  四、技术装备部

  负责科技装备和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规划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技术装备部设3个处:综合处、科技处、装备与运行保障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2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职数3名。

  五、资产财务部

  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

  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资产财务部设2个处:综合处(资产处)、财务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9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处长职数2名。

  六、有关事项

  (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编制80名。其中:主任1名,配备副部级干部(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1名兼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均配备正局级干部;部门主任5名,配备副局级干部;部门副职配备正处级干部。

  (二)关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的关系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划归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原事业单位户头不变。

  设在煤炭总医院的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仍由安全监管总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

  (三)关于人事管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中央管理;副主任、总工程师及部门正副职由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管理;处级干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安全监管总局审批。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正副主任、总工程师仍由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管理;处级干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

  (四)关于财务和外事管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纳入安全监管总局预算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归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并接受指导监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外事工作归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并接受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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